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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办理的信用卡 网友供图

  开栏语:“买单使用信用卡,透支上千也不怕”,在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消费理念背后,“喜刷刷”造就了越来越多的“卡奴”。但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的最新司法解释后,以前“以卡养卡”的招数不再可行,“卡奴”们的资金链濒于断裂:还款时间拖得太长,银行不停地催款;还不上款,离坐牢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卡奴”们这回真的急了。

  近日,天涯重庆网友“G十二哥G”发帖称,刷卡消费和透支消费让他从月月精光到负债累累,信用卡透支总额高达12万,每月要还1万余元,这让月收入仅5000元的他难以为继。在得知“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后,“G十二哥G”自叹快进监狱了。他的悲叹立即引起众多“卡奴”的共鸣。

  怕坐牢怕被笑 想自杀

  去年12月26日,天涯重庆出现了一篇《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后 我快被送进监狱》的帖子,发帖者“G十二哥G”自曝“卡奴”悲惨生活,“到时真进去怎么办?”担心父母受打击,他不敢说,也不愿跟朋友借钱,怕被笑话。他“睡不好,茶不思,饭不想”,甚至想到自杀,于是上网发帖询问解困之道,还想知道自己是否算诈骗,会坐牢吗?

  用10张卡“以卡养卡”

  昨日,记者找到发帖者陈昆(化名),他目前住在大坪一间月租300元的出租房内。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0岁,2005年,在我市一上市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的他办了第一张信用卡,只有3000元的额度。有卡后,原本就是月光族的陈昆花钱更是大手大脚。3000元的额度很快就不够用了,陈昆便在多家银行办理了10张信用卡,额度为1万或2万。到还款时,他便用其中一张不会透支完的卡,从可以套现的POS商家那里取出1万元,用来还其他的卡,之前透支完的卡就又可以用来套现,就这样“以卡养卡”,一直以来,他的信用度都很好。

  新规一出 还不起款了

  “股票投资亏了4万,打牌输了5万,2008年底买房透支了3万”,陈昆表示,2008年自己在房产、股票上投资形成了恶性循环,每张卡都透完了,总共差不多12万。在去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最新司法解释后,商家不再使用POS机等方法套现,他每月最低要还1.2万,但自己的月收入仅5000元。

  陈昆介绍,由于以前的信用度很好,银行现在还没有向他催款,如果好好工作,两三年左右还是能还上,只是政策来得太快了,他没有时间处理,银行也太强大了,要是真的坐牢,他这一辈子就完了。所以他用收入证明去银行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希望以此渡过难关,却因负债太高未能通过。

  本组稿件由 记者 刘敏 实习生 余音 采写

  用头撞墙 流着血反省

  如今的他,以前抽的玉溪换成5元一包的烟,曾经出门打车现在连公交也舍不得坐,800元一月的租赁房也换成300元一月的小单间。“一年都没买衣服”,谈起现在的生活状况,陈昆直摇头。天天晚上都烦躁得睡不好觉,不停地抽烟上网想办法。但“孤独无奈绝望心凉的痛苦”还是让陈昆感觉快窒息。2009年12月28日凌晨,陈昆从大坪走到长江大桥,“以前看到有人跳桥跳楼自杀,总感觉世上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现在当苦难降临到自己身上的时候,还是有点点触动。转了3个小时后,陈昆回家喝闷酒,他痛哭流涕,难以控制地使劲把头向墙上撞去,鲜血才让他清醒了起来。陈昆说,现在打算节约点,用3年时间还完欠款后,就把卡都销了,只留一张额度最低的。

  “卡奴”声音

出来刷迟早是要还的

  “朦胧chz”:出来刷迟早是要还的,我也是卡奴,欠五家银行共六万,已经两个月没还了,现在天天接到催款电话,而且又失业了,根本没钱还,现在是过一天算一天了。

  “游游小姐”:我现在没工作,新工作下个月才能定下来。可是两年来我欠银行8000多元,这对我是巨款,因为我没收入,即使工作了,工资也只有不到2000元,我在天津,天津工资很低。现在每天都被银行电话烦,可我没钱,男友也管不了我了,他都自身难保。

  “漂亮的瓜娃子”:我刚毕业那会儿也整了15000挂起,汗!最后还不是自己省吃俭用,整整一年还清啦。倒是现在养成了一种省吃俭用的习惯,花重金买教训。

  “做个好大夫”:银行会想办法打你家人的电话,发律师函,最后会上门催收,至少来五六个人。看你硬的不吃就会看你有没实际还款能力,有的话会和你协商怎样解决。当然你软硬不吃的话他们就会过段时间报案的。奉劝没有卡或者陷得不深的p民们赶紧撤吧。

律师说法

立案前还清就不会坐牢

  红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当事人陈昆这种情况,如果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属于恶意透支。根据规定,透支10万~100万元,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王律师表示,信用卡持有人只要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财力、物力、收入刷卡,刷了过后及时归还,一般不会形成大量负债。

新闻背景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按照《解释》第七条,特约商户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