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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约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来自于国家在制定有关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政策上的不完善和民营企业内部自身与生俱来及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若干缺陷两大方面的因素。从国家的宏观政策面上来看,虽然国家已将私营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并在十几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许多鼓励、引导、扶持与保护其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法规条例,但是私营经济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其地位,因而无法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目前,私企发展在宏观上面临着若干障碍,一是认识上、观念上政府需进一步端正对非公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再把它看成是对国有企业的拾遗补缺,政府需重新评估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应该看到,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相当程序上是得益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国家不仅实现了增加税收,扩大就业这样的经济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催化了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有利于人们更新观念,更加自觉地适应市场经济,因此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不权宜之计,而是事关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二是要规范法规政策与完善法制环境,放开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存在的一些明显的体制性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切实消除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歧视现象,致使企业遭受不平等的待遇。为此,首先在加入民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应扩大民营企业的进出口权并享受同外资企业同等国民待遇,减轻税赋,鼓励民营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其次,在市场准入方面,应拓宽其经营范围,解除包括在基础设施领域及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严格限制,以便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扩展市场,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尤其是从事高科技科业,环保产业,生物工程等领域的民营企业更需进一步地给予优惠政策,以利于其早日孵化成长,成为我国促进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源泉和动力;再次,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应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与国有、集体企业参股,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可取得企业的控股权,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使其成为上市公司;最后,国家要大力改善私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在融资政策上应和别的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在立法上切实保障对民企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贷款发放条件,成立相应的担保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消除国有商业银行与非国有企业存在着的制度上、观念上的不对称,改变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传统歧视意识,这一点对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显得尤为重要,国为没有资金的支持,科技成果就无法转化为商品,阻碍了科技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进程,致使生产规模维持在低水平,这不仅与国家科教兴国,在新世纪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国策背道而驰,而且在客观上扼杀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生存发展,这对于国家顺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潮流,迎头赶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从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结构特征和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看,其内部的缺陷也严重制约了本身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小农经济逐步萌芽发展起来的,因此其本身就带着与生俱来的两个致命弱点,这既与我国农村教育程度普遍低下,致使民营企业的大部分管理者观念陈旧,知识匮乏,从而不能快速和主动地掌握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有关;同时又与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观念在民营企业管理者的身上根深蒂固,难以动摇有关,此突出地表现便是家族化管理和独裁决策,这两大缺陷归结为一句话便是民企管理者头脑中的小农意识。这种小农意识渗透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对其进一步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制约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初期客观上存在着市场不成熟,许多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还没有放开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这其中必有一些市场空白,许多民营企业抓住了这个机遇,使企业的财力实现了扩张,有些企业积累了相当雄厚的资金实力,但这对于还未深入了解管理企业的理论方法,建立科学的企业发展机制的民营企业管理者来说,由此衍生而来的只能是心浮气躁,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形成误导,错误地以为企业有了他便无所不能,没了他便一事无成;其二,民营企业靠机制和政策上的漏洞相对容易地就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从而导致管理者在如何发展企业的问题上不是考虑改善产品、结构和机制,而是热衷于寻找捷径,投机取巧,有的甚至不昔丧失企业信誉经营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又快速、盲目投资,进行多元化经营和快速扩张,由于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更没有一套系统的近期、远期规划,加之粗放和原始化的管理,进行家族化的指挥,造成企业无法实现良性发展,最终一蹶不振走向衰落,更有一些企业在顷刻之间遭到毁灭的命运;其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知识经济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流,民营企业在适应高度市场化和网络、信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催化的产业革命方面,显得无能为力或手足无措,从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潮流这个层面上考虑,民营企业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格局中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面临的挑战将是十分严峻的;其四,民营企业的创业机制决定了其管理者便是经营者,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企业结构特征,在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便于控制和提高效率,但当企业规模壮大后,其管理者便很难超越自我和约束自我,致使企业无法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乃至走向死亡;其五,民营企业在原始资本积累的相当丰厚由此步入家族化的过程中,仍然实行一元化的投资结构,表现出同国有企业投资结构完全相似的特征,因此许多上了规模的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同国营企业毫无二致,这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自身的活力,为自身的体制创新带来巨大障碍。总之,民营企业在步入新世纪,面对崭新的市场竞争格局,由于众多管理者的素质尚不足以充分把握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深远意义,市场的预测和运作能力低下,管理方式和经营体系仍相对落后,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以上各方面的消极因素及产生的后果,绝非危言耸听,而且也绝不仅仅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而是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命题。在探讨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涉及到的国家宏观政策和民营企业内部自身缺陷两方面的瓶颈时,有必要澄清一些关于民营企业理论的错误看法,其中比较流行的理论是关于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理论,将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看成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桎梏之一,这种论断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家族化企业和家族化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若将二者混为一谈从而对民营企业的家族化产生片面认识最终导致对其中政策法规或行政管理上的过度约束,其结果非常不利于调动民营企业发展扩张的积极性,使其健康发展。事实上,家族化企业并不等同于落后、保守,没有发展动力,通常我们所讲的家族企业的弊病应该属于当它走向集约化后未进行专业化管理,进行管理观念的变革,创新管理机构诸方面的因素,而当家族企业处于小规模,从事单一产品生产的时候,管理者大权在握,独断决策,集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是和家族的结构特点及运作方式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家族企业在创始阶段是有利的。而当家族企业规模扩张,实力壮大之后,如不摒弃家族式的管理,则其将不可置疑地走向衰亡并断送其家族化之路。在西方发达国家及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发达地区,除了韩国以外,家族企业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在美国,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全美名列500家最大企业的名单中,家族企业占有相当比重,在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更有50%属于家族企业,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及就业人口的一半同样是由家族企业承担的;在英国,也有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而在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日本以及其他二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国家泰国、新加坡,还有台湾、香港地区,更是主要依靠从多规模不一,经营包罗万象的家族企业为各自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繁荣做出举足轻重的贡献。因此,我国在对待民营企业的家族化问题上,应该从抑制其家族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予以引导支持,只要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按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实施投资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同所有者分离等,这样便能消除家族化管理的弊端,国家应该为这样的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育环境,保使其迅速成长;而民营企业在走向家族化的过程中也只有认真地走现代化企业管理和发展之路,才能保持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民营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战场上保持不败并只有一席之地的最高的竞争战略。另一方面的认识误区来自于民营企业在国家未有明确立法保障民营企业获得融资而商业银行对之持有谨慎态度的两个依据:一是银行和国企都是国家的,国企资信度高,向国企贷款风险小,二是给民企贷款的利率同国企不相上下,按风险与利润成反比的原则,银行得不偿失,且民企资信度低,经营的不稳定性大,银行更不能轻易向民营企业贷款,这两个依据事实上不能全面反映市场机制下对信贷风险的正确认识。最近几年,民营企业用30%的金融资源连续为国民经济的增加额贡献达到60%以上,这本身说明了民企的信贷风险并非主观想像的那么大,民营经济的融资风险符合市场机制下纯粹的市场风险,属于正常的信贷风险,而国企在更深层次上面临着巨大的结构性风险,这种风险为国有制度所扭曲,并可能在国家政策的裨护下恶性膨胀,在国家想方设法搞好国企,使国企减负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不断地采取使银行剥削不良资产,让国企挂帐停息,债转股等一系列措施,便是向国企贷款可能面临更大风险的佐证,只不过这种风险由于宏观政策而被掩饰,这从一个反面,通过国企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比例比较,看到了在资源配置上的严重扭曲和低效。所以说,向民营企业贷款不仅存在政策和观念上的误区,更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