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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监管的主管部门。证监会可以对欺诈发行股票、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随后,证券公司违规经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索赔?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证券公司违法经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索赔

  证券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违法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举报,主张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证券欺诈客户

  所谓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例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或者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这都属于欺诈客户。

  拥有客户,才可能欺诈客户。在证券市场中,承销商、经销商、兼营经纪和自营的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及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证券发行、流通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于是就形成了与投资者的不同利益关系:它们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业务与潜在的投资者发生的买卖关系;也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经济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证券时所发生的特殊代理关系等。而欺诈客户的动机恰恰暗含在这些利益关系中。

  与其它证券欺诈行为略有不同,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因此多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竞合。我国目前立法对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仍过于笼统,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细化之。

  案例: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据此,广东监管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

  鉴于2015年6月至8月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深幅下跌,再加上2016年1月4日至1月7日期A股市场实施熔断,深市大盘指数发生了大幅的下跌等系统性风险。

  法院综合认定,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投资者首次买入超华科技股票时间在2016年1月8日之前的,则投资者所产生的损失要扣除25%的系统风险,首次买入超华科技股票时间在2016年1月8日之后的,则投资者所产生的损失不扣除系统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调查后,如果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会索赔。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