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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整合了此前的相关通知及试点办法,一大特点是,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所有规范经营、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公司均可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新试点办法及配套准则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前的试点办法对于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求基金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在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新试点办法取消了这些限制,同时允许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试点办法还扩大了专户产品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商品期货;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将客户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降为现在的3000元。

 

  另外,对于引起关注的一些业务规范性条款也作了修改,主要包括:在确保公平交易前提下,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种修改是因为基金公司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交易基本实现可查可控,现有监管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以便更好地兼顾专户产品的流动性和投资资金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