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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风险管理再进一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予以发布施行。《规程》的发布,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现场调查工作的开展有章可依、有序可循,有助于督导相关市场成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秉承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的理念,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不断加强风险管理的力度,丰富后续管理的手段。2010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提出并初步建立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四个体系”,即建立数据信息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督察纠正体系、危机处理组织体系。此外,协会还于2010年9月制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与此同时,自2009年以来协会先后对发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多次主题不同、深度不一的现场调查工作,逐步确立了现场调查作为后续管理重要工作手段的地位。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程》的发布进一步细化和加强了交易商协会的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发行人自我约束、主承销商全面负责、交易商协会外部监督的全方位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巩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控制基础。两个《指引》和两个《规程》一起初步构建起了我国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制度安排体系,对于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自2005年短期融资券推出以后,在过去6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债券市场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活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为我国债务资本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我国市场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债券市场产品与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市场主体自律管理,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效健康发展。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债券市场仍然是一个年轻的市场。一方面它对间接融资市场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尚未发挥到应有的程度,还需大力发展,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产品种类多样化,债券及发行人主体开始出现分化,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债券后续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事实违约事件并未发生,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急速扩大,必须深刻意识到目前债券市场蕴含的风险,特别是高信用等级为主的市场导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无法实现有效制衡。此外,目前还存在着主承销商债券发行事后管理动力不足的现象。他表示,从全球债券市场来看,由于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债券的违约都是市场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正常现实。根据标普的统计,1981~2008年期间,投资级债券共有73只违约。